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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办理中

发布时间:2020-8-31

2020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有关材料说明

一、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 申请认定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8月25日-2019年8月24日,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 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 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 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简介 

二、创新能力评价材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研究开发活动材料、获奖佐证材料和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材料、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等。 

三、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如:申报时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参保材料,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和工资清单等。 

四、上年度企业年度和2020年6月所得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五、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备注: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信息。 

六、其他材料 

(一)企业发展计划书(非必须提交项,企业视情选择是否提供) 

建议包含如下内容:1.公司概况;2.产品和服务;3.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4.市场和竞争力分析;5.营销战略与实施计划;6.团队介绍;7.财务现状和计划。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 

(二)其他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承诺书


三、填报说明


1.对已认定过“国高企”、 “雏鹰企业”、“青蓝企业”、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和2019年被认定为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新申报认定“雏鹰计划”企业时,将不予认定。


2.企业应如实填报,填报数据和印证材料保持一致。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3.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或“/”;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5.上年度是指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6.职工数和科技人员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执行,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所有人员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及以上。在职人员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和工资清单等。  


7.财务指标说明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式为研发投入除以主营业务收入。若企业有研发投入,但无主营业务收入,视同满足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8. 技术领域请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评审依据技术领域进行分组,请认真填写。8个技术领域分别为: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详细技术领域目录请参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9. 知识产权情况

Ⅰ类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专利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等。

四、各区县申报截止时间


上城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附件电子版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企业全称;《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A4双面打印成册,于9月23日前报送至上城区科技局。


拱墅区

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需街道、园区在申请表空白处盖章,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需红章),报拱墅区科技局备案,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


江干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于9月25日前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江干区科技局,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西湖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经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余杭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请于截止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网上提交,其中五大平台企业报送至各平台管委会,由各管委会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各平台受理截止时间请咨询相关联系人(具体为仓前街道、五常街道及余杭街道人工智能小镇企业提交至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街道企业提交至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星桥街道、南苑街道、乔司街道企业提交至临平新城管委会,仁和街道、钱开区企业提交至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良渚街道、良渚新城企业提交至良渚新城管委会),其余镇街企业直接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材料可邮寄)。


滨江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请各企业尽量提前提交材料)。网上系统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胶装后报送区科技局(可EMS邮寄)。


钱塘新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经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留存。


萧山区

网上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23日。同时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临安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3日。经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区科技局留存。


富阳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8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9月25日前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桐庐县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8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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