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俊洪科技官网!    今天是:

全国服务热线:15715812319
  • [2022-4-8] 2022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办理中
  • [2022-3-30] 最新!杭州市及其各区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 [2019-3-18] 如何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认证的意义!
  • [2019-2-11] “共享单车”版宫斗戏:摩拜起诉滴滴专利侵权,索赔800万!
  • [2019-1-1] 双软认定如何办理,咨询15715812319(戴主任)
栏目分类 / 列表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新闻头条

余杭区2022产业新政“68”条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2-17

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
 
(一)支持各类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引进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提升创新载体专业服务水平。根据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等情况,每年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创建主体最高300万元的运营奖励。将创建主体纳入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最高投资占比不超过30%。(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提升创新载体创建水平。对众创空间、孵化载体、小微企业园、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园区等各类创新载体荣获国家、省、市、区级相关荣誉的给予创建主体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鼓励创建省级特色小镇,支持加快推进高质量建设我区特色小镇2.0版,对特色小镇规划确定的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财政收入,在政策上予以一定倾斜。(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
 
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实施“顶尖人才项目”政策,设立不少于10亿元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金池”。对由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最高给予一亿元支持,包括项目研发经费、产业化经费、房租补贴、天使引导基金、政府让利性股权投资基金、商业贷款贴息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个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个人奖励。(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
 
5.支持海内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含军地双向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研发阶段可享受三年最高1200万元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可延长至五年),最高300万元工作场所租金补助,最高1000万元天使引导基金资助,最高30%出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商业贷款贴息资助、“人才创业险”保费、服务券等补助。对经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双创大赛前三等次项目,可免评享受相应层级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区委人才办)
 
6.加大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对于市场估值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估值10亿美金及以上)、准独角兽企业(估值1亿美金及以上)及独角兽培育计划企业(估值3亿人民币及以上)。根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累计最高1亿元、3000万元、600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7.支持各类入孵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实际运营的入孵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发展质量等情况,对入驻企业或运营商按照最高2.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予以补助(工业用地减半补助)。对于孵化毕业并在余杭区内成功产业化的企业,再给予三年房租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产业平台)
 
(三)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8.支持区外企业入驻楼宇。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80%给予奖励。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区内总部企业政策。(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9.鼓励培育优质楼宇。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产业集聚、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定,对星级商务楼宇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10.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政府产业基金以政策类、引导类、效益类三种模式运作。区内天使阶段企业可以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天使引导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市场化“子基金”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且出资规模不超过3亿元,其中天使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70%;对单个企业的让利性直接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通过多种让利方式给予项目方或创业团队一定支持;对经认定备案的市场化投资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跟进投资。(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11.鼓励首贷突破。发挥区级政策杠杆作用,鼓励区内银行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首次放贷力度。(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12.提供应急周转金服务。将政府还贷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4亿元以上,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13.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逐步到位至10亿元,对区内企业按1%的担保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牵头部门:区金控集团)
 
14.强化风险池基金保障。由产业平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方组成风险池基金,按照4︰4︰2的比例承担风险,各产业平台风险池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牵头部门:产业平台)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1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其总投资或支持金额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孵化器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业孵化器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产业平台)
 
16.推广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鼓励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每年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每年度给予最高2万元/家的服务券补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7.打造线上中介机构服务平台。鼓励财务、税务、法务、专利、人力资源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纳入服务券使用范围。大力引进培育公共服务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创新载体专业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8.支持企业创办各类活动。对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文旅演艺等举办的各类促进产业发展的活动,按照活动规模、等级给予补助。全区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50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图片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图片
 
(一)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19.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20.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最高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市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1.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对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浙江科技大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在我区实施产业化取得突出贡献的,追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2.支持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区内企业(含军工央企)与高校院所(含国防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20%予以补助,其中建有校企联合研究院的追加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优秀校企合作项目经认定可参照享受区级人才项目政策。对科技特派员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补助、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23.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经上级部门认定,按1:1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费支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24.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奖补额度给予同等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择优确定不超过30个农社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项目,给予每个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25.鼓励知识产权获权、实施与保护。对发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获权给予奖励。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LPR的50%最高200万元贴息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其发行规模5%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向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每年择优评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获批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分别给予10万元/件、5万元/件经费资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6.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对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从区外新引进已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经审核按首次认定的同级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推进品牌战略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经费资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27.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择优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最高50万元/年。对新建或上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5万元/家的经费资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图片
 
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图片
 
(一)深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28.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自主创新。(1)加快5G技术、高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按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2)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且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增幅均超过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29.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核心技术攻关。(1)对取得县处级以上政府智慧应用项目的,按示范项目实施金额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数字化相关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3)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我区应用的软件、芯片、材料、设备、解决方案,规模化应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应用方实际投入最高3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600万元。(4)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掩膜版制作费用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600万元补助;对购买IP、EDA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给予其购买IP、EDA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400万元;购买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IP、EDA工具的,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30.提供新兴数字经济业务场景应用。每年梳理推出一批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应用场景面向新兴数字经济业态企业开放,支持区内企业入驻政府采购“余杭精品馆”。(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31.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1)对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区政府认定,对我区智能制造发展有带动推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奖励。(2)对入选国家级双跨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培育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2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中的聚能工厂、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励。(3)对注册在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二)支持新材料研发推广
 
32.支持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推广。(1)在我区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按照公共服务平台资助标准予以最高2000万元资助。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2)对属于省经信厅当年编制的《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新材料,给予最高不超过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合同金额的20%的补助,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级和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按上级有关奖补额度额外给予配套奖励。(3)对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在获得国家、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按上级有关奖补额度额外给予配套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三)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33.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1)对经申报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创新研发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的补助。(2)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区生产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按不同阶段每个品种最高可获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资助(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进入临床试验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按总额最高600万元、1200万元、3000万元进行补差。(3)对新取得创新型二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型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在我区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且在我区产业化的投资项目,按投资额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4)鼓励企业引进药品注册证。对通过CMO或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且销售税收结算体现在我区的MAH企业产品,结合其贡献按完成结算合同金额的5%给予资助;对额外将产值体现在我区的,再追加3个百分点给予资助。(5)对属地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列入大企业大集团企业政策培育。(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四)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34.提升工业竞争力。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分别可降至200万元、300万元)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经评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库的,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对列入“双百”培育计划的,在上述基础上再追加8个百分点。以上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亿元。对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机器人购置款的10%给予资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35.推动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通过政府主导改造、企业自主改造、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等方式鼓励推动全区工业用地有机更新。经评审认定,对于有机更新主体(含国防科工及武器装备生产企业)给予最高LPR的3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3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于淘汰企业不再使用且需要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其他构筑物、污染治理设施土建,按照最高不超过评估净值50%进行补助;对于关停搬迁企业限令拆除的生产用机器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评估净值50%进行补偿,关停搬迁涉及处置并依法支付在岗职工经济补偿的企业,按规定标准和年限给予适度奖励。(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经信局)
 
37.鼓励企业绿色发展。(1)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鼓励绿色改造,对列入节能减碳重点项目库的,参照列入中央省市重点项目库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给予补助。(3)鼓励企业绿色诊断,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和水平衡测试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38.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1)对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区外新引进)重点文创企业三年内按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2)对我区影视剧剧本、拍摄、后期制作等方面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原创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播出奖励。(3)对原创新媒体、漫画、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以及文化出海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4)对工业设计获奖项目或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5)按投入给予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6)扶持文化产业孵化载体并给予政策倾斜。(7)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文创会展、论坛、电竞赛事等活动;对我区有重大宣传推广的作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8)设立2亿元余杭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对符合导向的重点文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牵头部门:区文创发展中心)
 
39.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1)对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按年度送客量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2)对新评定为3A级(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主题饭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等次的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际知名旅游饭店管理公司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3)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3A及以上景区小城镇(乡镇、街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各类文旅产业融合示范营地、金名片项目、文化和旅游IP、“诗画浙江·百县千碗”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文广旅体局)
 
40.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1)对出口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海外仓、物流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首次线上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销售规模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品牌型跨境电商企业在平台内的推广费用给予25%的补助;自建跨境电商B2C独立站,使用站外工具进行推广的,给予其推广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对我区传统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B2B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年费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托管企业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的传统企业,按其产生的基本托管服务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对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的传统企业,按其产生的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的30%给予补助;(2)对年带货实际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主播创办的新型电商企业,经联合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结合企业实际贡献,对头部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播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电商供应链企业新落户我区的给予其地方贡献最高90%的奖励。(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六)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
 
41.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对于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或自然人股东,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
 
42.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加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对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机构享受年度补偿最高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提供较低综合担保费率给予保费补助的,最高补助100万元的保费补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
 
43.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投放的涉农贷款、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按年日平均贷款余额给予最高0.8%风险补偿。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年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总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信局)
 
44.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1)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非控股母公司)投资且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入驻众创空间的,投资额门槛按1000万元),对企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2)上市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收购我区企业,对被收购企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创新型融资工具,按发行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4)我区企业(房地产除外)以净利润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股权转让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个人股东纳税后三年内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
 
(七)推动其他重要产业发展
 
45.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壮大。(1)在市级政策基础上进行1:1配套奖励。(2)对完成军工装备研制项目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3)对获得国防领域国家级奖项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4)对获得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称号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5)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资格等证书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6)对牵头制定并获得军工领域国军标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7)对获得适航认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46.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1)设立200万专项资金,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等进行资金奖补。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新设整体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或新增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80万元奖励。(2)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应用BIM技术;对取得应用示范项目的、建筑数字化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工法等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3)对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240万元奖励。(4)根据建筑业企业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规模奖励。(5)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奖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6)对整体搬迁至我区的综合资质(特级)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甲级(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7)对符合我区建筑行业征管规范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项目申报与咨询:叶先生18626876183(微信同号)

Copyright Reserved © 2005-2016 俊洪科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浙ICP备180154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