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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七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11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推动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2017-2019)〉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31号)精神,现将推荐选拔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七批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培育对象须为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和留学人员在杭州市各区、县(市)(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培育对象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恪守职业道德; 
(二)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三)创办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 
1.《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7年)年末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三、选拔程序

1.申报:申报对象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 
2.初审: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照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填写审核意见后于10月12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3.复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实地核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5.集中评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 
6.公示和公布:拟入选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四、联系方式

   项目政策咨询与申报:

     戴经理:15715812319

     吕先生:1373685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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