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及条件
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湖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西湖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6)在西湖区创办企业,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般情况须一致,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且承诺10年内企业纳税关系不迁出西湖区。
注: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2.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3)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六个等级进行资助: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4)公示。对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6)拨付。
3.申报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出具的公司最新章程;
(5)《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报承诺书》
4、申报办法:
受理时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项目申报请联系:
戴经理15715812319
吕经理1373685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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