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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一批上城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补贴申请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4-9


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人社(2019)4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杭政办(2017)12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上城区2019年第一批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须杭州高校)或毕业后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上城区创办企业,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上城区,且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6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经营场地补贴时,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且企业已在杭州市上城区落地。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在杭州市其他城区享受过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资助。

二、补贴标准

大学生创业企业在上城区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的,三年内由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房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补贴0.5元/平方米。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每天0.5元/平方米的场地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上城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补贴申请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3、公司章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是公司的,附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出租方是个人的,附出租方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申请补贴期的房租发票及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6、申请企业的纳税凭证(最近3个月)。

     四、申报时间

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30日

注:

1、《杭州市上城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补贴申请表》务必如实填写后打印。

2、申请材料请按照顺序活页装订,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时务必携带原件,查验后归还。

3、同一位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享受经营场地补贴。

4、为提高办事效率,请企业法人在材料准备齐全后至窗口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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